政投公司升级加码“双派驻”工作

时间:2017-07-05 12:43:06  政务区投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自20163月以来,政投公司以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双派驻”为切入点,探索“监察+财务”党风廉政监督标准化建设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政投公司多措并举、升级加码,力促“双派驻”工作认识上再提高,程序上再完善,责任上再明确,工作上再加压,纪律上再严明,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一是强化领导。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明确公司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由一个领导分管。健全完善公司纪委机构,选优配强纪委委员,落实纪委委员职责,形成监督全覆盖。二是强化机构。调整组建党群工作部,与监察审计部合署办公,分别负责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两个部门负责人由1人兼任,合署办公,既相对独立又紧密配合,强化大党建意识,形成大党建格局。三是强化力量。从机关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中选拔高素质人员担任所属基层党支部副书记,兼任派驻纪检监察专员,补齐派驻人员力量薄弱的短板。

(二)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薄弱环节。一是强化常规制度建设。20154月以来,分批、分层次制定涉及综合管理、党务纪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安全生产等各类规章制度40余个,基本实现了制度建设全覆盖,为“双派驻”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强化“双派驻”制度建设。20163月,公司制定《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明确了“双派驻”四个关键要素:明确派驻目的、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加强考核。20174月,印发《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实施细则》,从工作机制、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保障等方面对《暂行办法》进行细化。同时,编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建设标准体系》,设置“公司纪委工作标准”专章,修改完善公司《廉政风险风控手册》,加强对“双派驻”的业务指导,构筑完善了公司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风险风控的全覆盖。

(三)强化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一段时间的派驻实践,公司在常规派驻的基础上,创新了举措。一是强化会议现场监督。为有效保障派驻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求派驻单位凡涉及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物品采购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开会研究,派驻人员参会且必须形成原始会议记录。二是强化专项检查治理。派驻人员围绕派驻单位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派驻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三是强化专项工作督查。派驻人员根据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就某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进行普遍性督查。比如,围绕“四个专项整治”、酒桌办公、节假日公车使用等开展督查。

(四)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双派驻”人员由公司党委研究派驻,对公司党委负责,受公司纪委指导。公司党委加强对派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对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强化作用发挥。明确“双派驻”人员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和财务监管的职责,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职工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发现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严肃查处。对有问题没有发现的失职行为,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渎职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强化考核奖惩。明确公司监察审计部、计划财务部分别负责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考核建议上报公司党委。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接受公司纪委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绩效工资、续派、转派、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可继续委派或根据工作需要轮岗使用,或另行任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免去其派驻资格。

(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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